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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來澳洲快3個月了
剛到的時候我是住在st.kilda,一來到就已經開始找工作了。因為房租已經付了一半的錢,剩下的只能夠頂多一個月的租,我當時就每天上網找工作,一直發短信問工作有沒有空缺。我們是9月來的,當時是淡季,根本很難找到工作,附近沒什麼工廠的,無奈之下只好問房東有無工作介紹,她竟然說她沒有這個義務幫我們找工作。第三個星期,我朋友在網上找到一份咖啡的工作,請了她,她也有幫我問過有無工作介紹給我,正好她老闆還會開水果店,我可以去。之後我們就搬到一個嚟墨爾本大概2個鐘頭的小村子。
租房子,大家一定要小心喔,因為我們在st.kilda已經中伏了。
是我朋友在網上找的,對方也是香港人,大家比較好聊就住上了。當時我們沒時間做資料,房東要求我們給6個星期的按金一個月的租金,租半年時間,如果我們遷出去要找人頂租。我們在第四個星期找到工作,可惜住跟工作的地方好遠不方便就搬走了。我們就在搬走之前已經在line找人,我們也向她交代我們走的時間,要求退回押金,她說要我們未又找到人之前也要一直支付租金,當時她沒說過。押金到現在還未退,鑰匙她也不來拿,我們也打去租房有關的部位問過,她是沒有把我們的押金交上去,她已經違法了,會幫我們追會押金。可惜到現在,還是沒追回來。
所以大家租房子一定要小心,來之前一定要問清楚,在網上找資料。特別是租上租的要小心,可能要求妳離開之前要找到人租妳的房。所以最好不要給現金,銀行過數會比較有保障,房東收了妳的押金也需要有數據或信息說收了多少錢押金。簽合約的時候要問清楚,也認真記住彼此在簽合約之前所說的一切。所以我在這裡建議大家不要租那些什麼要找人頂替妳的租金,就好像我上面那樣,我們在簽約之前已經問過有關早退房的事情,房東只是說我們只需找人頂替或幫我們登廣告,其中沒有提及有關我們需要為我們早退房而繼續付押金。最好笑的是房東找來那個香港人跟我們談退房的事情,說房東不想理我們,其實我們打算大家好好的聊,結果房東的行為令我們覺得很無奈也很憤怒,之後打去有關部門資訊,最後開了檔案幫我們追回押金。再三提醒大家,簽合約之前一定要小心問清楚可能將來會發生的時候做好一個準備,還有押金根據法定上只需要給2個星期或4個星期租金就可了,不能超過4個星期的租金。
大部分的房東會幫妳找工作的,在妳租之前也需要問一下是否會介紹工作給妳,要不然自己找工作很難也不知從那兒開始找。
打算計畫來澳洲或準備來澳洲的人,要好好了解有關房子和找工的問題,帶多一點點錢,找工作也需要時間。祝妳們好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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